江苏省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操作要求,确保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
第三条凡实施房屋建筑白蚁预防的工程,要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至少十五年不受白蚁危害(不含未经预防处理的装饰工程)。
二、场地勘察
清除场地白蚁孽生物,了解白蚁危害情况和消灭场地原有白蚁。
第四条 承担白蚁预防工程的专业单位,应在施工前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对建房场地进行检查,了解白蚁危害情况,灭治原有建筑、树木等遗留的蚁害,制定白蚁预防处理方案。
第五条 对地下深埋的诱使白蚁入侵的树桩、木桩、木块、棺木等杂物,应由施工单位在开挖地基时负责清理干净,清除白蚁孽生隐患。
三、地基药物处理
地基药物处理是通过喷洒化学防蚁药剂,在房屋四周的土壤中形成一条防蚁药带。隔绝白蚁通往室内的通道,封锁外部白蚁从土壤进入建筑物。
第六条 砖混和钢混结构的建筑,在基础垫层夯实后,浇混凝土(或砌砖墙基)前,用防蚁药剂均匀地在垫层上喷洒一遍。
第七条 基础完成后,对外墙基槽回填土后(填平未经夯实),沿外墙面四周50cm宽度范围内喷洒防蚁药剂一次。
第八条 铺设房屋四周水泥地坪或做“散水”“明沟”时,按第七条施药方法,对共垫层喷洒防蚁药剂一次。
四、地面药物处理
室内未经开挖的部分地基以及回填土中均有可能留有白蚁隐患。通过防蚁药剂处理,形成一个防蚁层,防止白蚁生存危害。
第九条室内地坪回填平整,垫层(碎石、三合土)铺平并夯实后,在浇混凝土地坪或搁置架空板之前,对离内墙面四辕50cm的垫层,用防蚁药剂喷洒处理。
第十条对厨房、卫生间等经常受潮的房间,原场地白蚁危害严重及用外来杂土回填的地面,应按第九条施药标准全面喷洒防蚁药剂。
第十一条 凡有地下室的建筑,在地下室底板浇注以前,应按第六条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基础设有沉降缝,伸缩缝都要沿缝向下灌注防蚁药剂。
五、木构件药物处理
建筑物中的木构件及制品是白蚁生存的主要食料,是长翅繁殖蚁飞入室内栖息繁衍的适宜之处,必须有重要地进行药剂处理。
第十三条 大门、窗框在未油漆前应进行药物处理。主要是与墙体、地面的接触部位,可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涂刷、喷洒、浸渍的处理方法。
第十四条 房屋底层木门框埋入地面以下部分,应先用防蚁药剂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易潮房间(厨房、卫生间、浴室、洗澡间、锅炉间等)的木门窗框应提高用药浓度,适当增加用药量。
第十六条木楼地板(普通地板、拼木地板、双层地板)在铺设前应对木板(非油漆面)进行防蚁药剂喷洒和涂刷处理。
第十七条 直接粘贴于水泥地面(楼面)的土地板,在内墙粉刷以前,在离地(楼)面高20cm的四周墙体上用防蚁药剂喷洒。
第十八条 木地板下的木构件(地楞、垫木、支撑等)在铺钉木地板前,用药剂喷洒、地陇墙、地楞砖墩以及沿墙四周用防蚁药剂喷洒两次。
第十九条对木间隔类墙(板条墙,纤维板墙,胶合板墙,木墙筋等)的隐蔽木构件,需用防蚁药剂喷洒一次。
第二十条 木楼梯的木拉杆、扶手、支撑用木料,在油漆前用防蚁药剂喷洒(涂刷)二遍。
第二十一条 室内壁橱、护墙板、嵌木条、木框架等,安装好后,在粉刷、油漆之前,对接触墙面和地面部位,用药液喷洒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木屋架、木桁条在搁置前对接触墙体部位(或一圈)用药液涂刷,长度60cm.
第二十三条木吊顶(包括吊筋、木楞、木板条等)在安装好后,内粉刷以前,对木构件接合处和靠墙部位,用药剂喷洒处理。
六、其他防治处理
第二十四条 现浇混疑土的木模板,木支撑无法拆除而留在建筑物内的,应事先对木模板及支撑按第十八条方法进行药剂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房屋四周5m~10m处的木电杆、广告牌、花坛等木设施,在埋没点直径50cm的范围内用药剂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从地下通向室内的各种管线设施(通信、照明、动力、上下水及煤气管道等),在其出口处用药剂对管线周围的土壤进行喷洒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基药物处理应和基础工程衔接好,谨防施药以后被雨水(地下水)冲刷,影响预防效果。雨天不宜进行防蚁施药。
第二十八条 药物使用应符合江苏省白蚁防治药物安全使用有关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应采购和使用经国家专业部门批准生产的药物。
第二十九条 凡未列入本规程的项目和已竣工房屋的白蚁预防补救措施,应从实际出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参照本规定,认真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①注:此规程系江苏省建设委员会(1993)[279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试行)、房屋建筑白政防治药物使用规范(试行)》,《防治白蚁药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附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