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近日,海口市住建局起草了《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
《办法》指出,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白蚁灭治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其他应当实施白蚁预防的项目应当实施白蚁预防。海口市将对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实行名录管理,具备条件的防治单位均可自愿申报载入名录库。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及程序。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签订的白蚁预防合同应明确预防范围、施工时间、质量标准、包治期限、回访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白蚁预防合同》签订后,白蚁防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白蚁预防设计,制定相关的白蚁防治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
白蚁预防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白蚁防治单位依据相关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由海口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出具监督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售备案》时,应出具已备案的白蚁预防合同和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意见。
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处理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合同包治期限规定定期进行回访复查。作预防处理的新建房屋竣工后,前5年每年复查一次,5年后在包治期限内每年复查二次;作灭治处理的原有房屋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复查。
《办法》要求,对于白蚁防治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或个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违法实施房屋白蚁防治处理的,依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