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发〔2015〕272号
关于开展白蚁防治相关产品推荐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白蚁防治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建房〔2012〕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白蚁防治相关产品(以下简称防治产品)市场秩序,引导和推广优质防治产品的使用,保持人居生态环境,决定开展全省白蚁防治产品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我省白蚁防治行业内正在使用或拟使用相关产品的客观、公正、科学评价,逐步形成白蚁防治相关产品推荐目录,供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参考选用,推动白蚁防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规范白蚁防治产品市场秩序,促进相关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使防治产品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白蚁防治行业转型升级需要。
二、推荐对象
推荐工作面向所有防治产品生产企业,申报范围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白蚁监测控制系统;第二类为白蚁防治药物;第三类为白蚁防治器械及设备;第四类为专用车辆及其他相关产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要求,同时立足目前白蚁防治行业的实际情况,2015年度先组织开展第一类白蚁监测控制系统的推荐认定工作,其他三类由省白蚁防治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适时开展。
三、实施方式
推荐认定具体工作由省白蚁防治中心负责。省白蚁防治中心接受相关企业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经资料初审,提出受理或不受理书面通知。对于初审合格予以受理的,省白蚁防治中心统一汇总,我厅根据需要从全省白蚁防治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评审办法见附件)。评审时可采用实物或工程考察、座谈、检测、核算等形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鼓励有关企业申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规范防治产品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省白蚁防治中心要认真做好相关具体组织工作。
3、申报企业应确保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附 件:《白蚁防治相关产品评审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0日
附:白蚁防治相关产品评审办法
白蚁防治相关产品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推动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和完善白蚁治理工程的管理水平,加快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换代的步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建房〔2012〕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白蚁防治相关产品推荐工作组织的相关评审。评审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内容
第四条:行业内目前在使用的白蚁防治相关产品。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第五条:凡符合国家工商、质检部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在白蚁防治工作中得到一定范围应用的白蚁防治相关产品均可申报。(2015年率先开展白蚁监测控制系统的推荐工作,本章第六条仅适用于白蚁监测控制系统的评审。)
第六条: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一产品一表(表格内容请用电脑打印),并由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递交申报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纸质资料壹份请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壹份)
①企业概况(产品样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②产品研究开发总结报告(需包含专利情况);
③产品现行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及指导工程应用的技术规程等配套技术资料;
④有效期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含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监测控制系统外壳耐久度的报告);
⑤加盖公章的白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应用实例(附相关照片)的用户意见复印件(原件核查)。(内容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建筑物构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用时间,应用面积或数量,工程的甲方联系电话等重要工程信息)。另如监测控制系统未在白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中使用,但在当地应用范围较广,使用数量较大,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白蚁防治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该产品在当地的应用情况,并加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上述各款中所需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递交浙江省白蚁防治中心,省白蚁防治中心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资料初审,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对于初审合格受理的企业,省白蚁防治中心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六章 评审
第十二条:“白蚁防治相关产品”的评审,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白蚁防治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每位专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撰写评审意见,并给出评审结论(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的评审结论为同意推荐即为评审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白蚁监测控制装置推荐申报表》
白蚁防治相关产品推荐
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企 业 名 称 (盖章)
填 表 时 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五年制
填 报 说 明
1、填表统一使用A4(210㎜×297㎜)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申报自述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800字左右),需包含企业简介,产品的技术特点,产品的应用情况简介等。
3、产品分类一栏除表格内容外另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样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产品研究开发总结报告(需包含专利情况);产品现行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及指导工程应用的技术规程等配套技术资料;有效期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含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监测控制装置外壳耐久度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单独装订成册。
4、应用情况一栏除填写表格内容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白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应用实例(附相关照片)的用户意见复印件(原件核查)。(内容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建筑物构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应用时间,应用面积或数量,工程的甲方联系电话等重要工程信息)等相关证明才料作为附件单独装订成册。如未在白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中应用,应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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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 纳税人 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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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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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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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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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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